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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在开封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9 03: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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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郑州缴存职工在开封办理贷款郑州市缴存职工(含县、市、区)来开封市(含县、区)购买自住住房,可按照开封市缴存职工的同等条件在开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简化流程,互认互贷,两地职工同等政策”的原则,本部分主要明确开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

郑州缴存职工在开封办理贷款

郑州市缴存职工(含县、市、区)来开封市(含县、区)购买自住住房,可按照开封市缴存职工的同等条件在开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简化流程,互认互贷,两地职工同等政策”的原则,本部分主要明确开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申请要件、业务流程以及审核标准等内容。

一、贷款品种

郑州市缴存职工来开封购买住房,可根据缴存情况和所购住房性质,选择办理相应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该类型贷款是指以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资金来源,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所购房产向开封中心的委托银行设定抵押,并由单位或个人担保。按购房性质分类,该类型贷款又分商品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二)组合贷款。该类型贷款是指开封中心联合商业银行就同一套住房分别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银行自营性资金为资金来源,分别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由单位或个人担保,商业银行贷款以房产抵押为担保,贷款所购房产向开封中心的委托银行设定抵押。

二、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三)所购住房产权明晰,为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且购房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余款未支付(商转公贷款除外);

(四)购买二手房房的,过户时间距办理贷款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申请人同意使用开封市中心要求的担保方式。

三、贷款比例

(一)期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

(二)有1笔在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再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三)二手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60%;

(四)组合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仅期房可办理组合贷款)。

四、贷款金额

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还款期限最长可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

六、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郑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次数认定。各分支管理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还款能力

以下两种核算方式取最低值

1.按偿还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

2.按缴存余额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10倍。

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⑴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7;

⑵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

⑶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⑷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⑸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⑹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3.有在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核减在途负债。

八、个人征信

不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或正在接受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九、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和发放日期应保持一致。

十、还款方式

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选取下列还款方式的一种: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金额(本金+利息)相同。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归还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十一、申请要件

(一)商品房贷款申请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购房发票及开封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二)二手房贷款申请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买卖契约、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原件,过户前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

3.加盖“开封市房地产档案信息中心证明专用章”的《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产权人可持身份证,到开封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查询);

4.申请人银行储蓄卡;

5.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6.卖房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身份证(签约时卖房人须到场)。

(三)商转公贷款申请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银行贷款结清凭证原件1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四)组合贷款申请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购房合同及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全额发票原件;

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十二、业务流程

(一)商品房贷款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出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持开封中心出具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签订贷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电话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开封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开封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二)二手房贷款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出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办理二手房过户。申请人到开封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电话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开封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卖房人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三)商转公贷款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出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结清商业贷款。申请人在已办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办理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商业贷款余额须一次性结清)。

3.签订贷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电话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开封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申请人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开封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四)组合贷款流程

1.核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出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核算银行贷款额度。申请人到开封中心的合作银行,核算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

3.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持开封中心和其合作银行共同出具的《组合贷款审批通知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5.签订银行贷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银行贷款相关材料到开封中心的合作银行,签订《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6.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开封中心的合作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开封中心收到其合作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8.按月偿还贷款。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及《商业银行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开封中心和受托银行按期分别扣收应还本息。

十三、贷款担保

两种方式:

1.申请人单位担保(申请人单位为法人,且无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2.个人担保(担保人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或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特别提示:非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

十四、贷后业务

(一)提前还款

1.贷款偿还满十八个月后,可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万元的整倍数。

2.组合贷款偿还满十八个月的,可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经开封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公积金组合贷提前还款承诺书》,受托银行凭此受理还款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提前还款金额均需为一万元以上,且为千元整倍数,还款额须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在本次组合贷款的占比分别偿还本金,不得单独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逾期处理

贷款逾期(含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后,如逾期未过当月,借款人可直接将逾期未还本息存入银行还款账户,公积金业务系统会自动处理逾期。

(三)贷款信息变更

贷款发放后,如借款人个人信息、婚姻信息发生变化,应到市民之家公积金大厅办理相应变更业务,银行还款账户发生变化到开封市市民之家公积金大厅申请变更,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注册登录后,在“业务办理”选项中,点击变更还款账户,即可进行变更还款账户。

十五、贷款审批

本部分内容适用于开封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岗位,郑州市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按照如下要求审批:

(一)贷款金额认定

单笔公积金贷款金额综合不同情况的最高贷款限额和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认定,还款能力可按最长还款期限认定,还款能力不足时,应适度降低贷款金额。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金额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认定。

(二)贷款期限认定

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应不超过30年,具体还款期限应结合借款人意愿、家庭还款能力,借款人年龄和所购住房性质认定。

(三)缴存状态认定

1.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账户状态正常,且应缴未缴不超过3个月(从申请当月向前计算,下同)的,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2.异地转入郑州市缴存的,账户状态正常,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3.灵活就业缴存职工转为单位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账户状态正常,且应缴未缴不超过3个月的,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4.借款人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但配偶为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的,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贷款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配偶为现役的,提供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的,其缴存标准高于开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的,按照开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核算贷款额度,其缴存标准低于开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的,按照其实际缴存标准核算贷款额度。

7.借款人为人事代理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需为同一缴存单位。

(四)缴存余额认定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夫妻双方缴存余额之和为家庭缴存余额。未婚、未再婚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本人缴存余额为家庭缴存余额。

(五)家庭收入认定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为家庭收入。未婚、未再婚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本人缴存基数为家庭收入。现役按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的缴存信息核算其收入。

(六)公积金贷款认定

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一笔公积金贷款,则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两笔以上(含两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住房性质认定

住房性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的记载认定。性质表述中含有“住房”、“住宅”、“居住”、“经济适用房”等字样的房产,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八)住房总价认定

商品住房总价按照购房合同、发票价格认定,二手房和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总价,按照契税发票记载的价格认定(其中,二手房价格按照契税发票价格与开封中心二手房价格评估系统核定价格取最低价认定)。对面积较小、均价和贷款比例明显偏高的存量商品住房,应严格审核房产总价的正常性。

(九)婚姻状况认定

借款人婚姻状况依据民政部门颁发的婚姻证书认定。

(十)不予以贷款情况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1.申请人夫妻双方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申请人夫妻双方已经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人夫妻双方在2年内个人征信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记录的;

4.购买“别墅”、“公寓”及单独出售“地下室”等房产的。

十六、信息核实

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结合申请要件做好“四查”:

(一)利用郑开两地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和其他小程序,查询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记录及状态。

(二)利用郑开公积金联络机制,查询贷款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必要时先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受理后再联络郑州中心核实。

(三)利用开封市大数据平台,查询申请人在开封市拟购房和首付款发票信息的真实性。申请人住房情况通过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在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依据个人征信报告)核实。

(四)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

落实“四查”的目的在于弄清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状况、贷款情况、家庭收入、婚姻状况、家庭住房和个人信用状况,依规审批贷款,有效防范风险。

说明:本部分内容解释权归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