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管理人员19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3年,是一所以交通运输专业为特色的工科院校。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成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院校,被人社厅确定为“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为“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成为“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被人社部确定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处,具体负责招聘的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手续办理等工作。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详见附件《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管理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备岗位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管理人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方案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hncc.edu.cn/)发布,发布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有意向者可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s://hnjtzp.haedu.cn/)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8日9:00至7月20日17:00。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报名人员请于7月20日19:00前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笔试和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实行闭卷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师岗位相关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将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个人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当天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修订)》。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过程中,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学校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其待遇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学校网站(http://www.hncc.edu.cn/)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招聘信息不一致的,以学校网站上发布的为准,请及时关注,若因本人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71-60868451(张老师)
0371-60868219(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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