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含新生儿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1)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3)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 剖宫产1600元。 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5)新生儿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可免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