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哪些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