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定如下: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另外需要提醒,违反下面的规定,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人事关系调离郑州或者不在郑州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的;
(三)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